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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0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官网披露,辽宁银保监局同意盛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下称“盛银消费金融”)股权变更及调整股权结构的申请。
股权变更完成后,顺峰投资实业有限公司(下称“顺峰投资实业”)不再持有盛银消费金融股权,顺峰投资实业原出资金额由盛银消费金融以未分配利润转增。盛银消费金融注册资本保持3亿元不变,股权结构调整为: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出资金额2.25亿元,出资比例75%;大连德旭经贸有限公司,出资金额7500万元,出资比例25%。
盛银消费金融表示,此次股权结构调整是公司基于长期发展战略举措的重要一步。通过股权调整,进一步优化公司治理,未来找寻更多战略发展机遇,为公司可持续健康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盛银消费金融是由盛京银行作为主要出资人发起设立的东北地区首家消费金融公司,于2016年获批开业。(澎湃新闻记者 王蕙蓉)